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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网购商品拆封可以退 你怎么看?

最近很多卖家评论说:最近店铺是淡季,没流量,销量上不来。小蜜告诉你们,不要过于担心和迷茫,做好你店铺每一天该做的,完善不足,结合中小卖家扶持计划,对症下药,该来的订单一定不会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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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日前公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有望更加给力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经营者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的范围,拆封商品也可以“无理由退货”。

在实体店购物时,消费者可以查验商品,可以试用,在网购时,消费者也理当享有这些权利,而拆封是消费者查验商品、试用的前提,如果对消费者拆封的商品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的查验权、使用权就在一定程度上被限制甚至被剥夺了,消费者的其他相关权利很可能被侵犯。“网购商品拆封可退”符合消费常识,符合消费情理,有助于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等权利。

“网购商品拆封可退”与消法规定的“商品完好”退货条件不仅不矛盾,反而相一致。商品完好是指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包括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使用说明书等齐全。而网购商品如果只是外包装被拆封,或被合理试用,包装内商品的外观、品质、功能等依然如新,相关配件也齐全,那么,商品本身就符合“完好”的标准。而如果商品的外观、功能、品质等因消费者的原因遭到了破坏,或发生了折损,或者相关配件损坏缺失,商品就不符合“完好”标准。

“网购商品拆封可退”又给消费者吃下了一颗定心丸,能够增加消费者的网购底气,鼓励消费者放心消费,能够减少消费纠纷,促进网购市场的发展,对消费者、经营者都有利。

另外意见稿中还规定,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或者请求,经营者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推销电话。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消费者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消费者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对于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刘红宇表示,此次发布的条例使得新《消法》的规定更加具体化,实施条例中的细则,都是对消费者的有力保护,也是适应新常态条件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例如其中关于无理由退货的细则规定,保障货品没有严重损失情况下都可以退货,是给了消费者更好的保护。商品无理由退货是国际上一个成文的惯例,如今我们与国际接轨的同时,给消费者更全面的保护。此次规定的“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透露其个人信息”也是与时俱进的规定,以前法律法规没有这么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使得一些商家会借机让消费者用个人信息填很多“三包”协议,而后随意传播,让消费者苦不堪言,这次实施条例的禁止性规定一定会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

(文章来源:中国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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