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邮”定义有变!“首次”和“首重”定义并不同



1月9日消息,淘宝网对《淘宝规则》中“包邮”及“限制买家行为”相关规则变更作出了公示通知,更新了“包邮”定义和“限制买家行为”内容。此次规则变更将于2017年1月17日正式生效。

电商在线记者了解到,“包邮”定义有了新的变化,从原来的“指卖家对所售商品承担大陆地区首次发货的运费”变为“指卖家就所售商品承诺在其指定的地区内向买家承担首次发货运费” 。而所谓的首次发货的运费,是指包邮商品第一次发出所产生的运费由卖家承担。如包邮商品因退、换货产生的邮费,则需参照《淘宝争议处理规则》处理。

同时,在卖家关心的“首次”和“首重”两者关系的理解上,电商在线记者了解到,首次并不等于首重。根据最新的公示内容,无论商品重量是多少,包邮商品卖家均应承担全部首次发货的运费。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这次在限制买家行为上又重新增加了两项措施,一共包括禁止淘宝会员收藏商品、添加购物车、购买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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