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發現,愛好、學習,記錄,分享。
學海無涯,天涯若比鄰,三人行,必有我師。

电商史上刷单第一案庭审细节曝光

 

文 / 品西

 

2月15日上午,电商刷单第一案,即阿里巴巴起诉杭州简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案件在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两个多小时,最后审判结果将择日开庭宣布。

 

作为此次案件被告方,杭州简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成立傻推网,主要业务是从事网络刷单炒信等,商家在此平台上发布刷单任务,“刷手”接单并提供服务,在此过程中,商家支付给“刷手”费用的20%将作为佣金被傻推网收入囊中;此外,长期有刷单需求的商家可以“入会”,会费有268元/月和1980元/年两种选择。一直以来,该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就是佣金和会费。去年4月,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曾以刷单炒信查处傻推网。

 

2016年12月初,阿里巴巴集团向法院正式递交起诉书,状告傻推网涉嫌严重危害市场竞争秩序,索赔216万元人民币。此案也成为“全国首例电商平台状告刷单团伙案”。

 

被告想调解,阿里说不!

 

2月15日上午9点30分,庭审正式开始。

 

原告方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和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律师出现在了原告席,而被告席中除了代理律师之外,杭州简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表人杨龙济也出席了庭审,杨龙济在席上的发言并不多,每一次发言都会吸引到场旁听媒体的镜头关注。

 

庭审一开始,原告代理律师阐述了自己的诉讼请求,指出,被告杭州简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世网络”)组织刷单行为误导消费者,使平台电商数据受到污染,损害了淘宝与天猫的市场声誉和竞争力,因此索赔216万元。

 

而被告则表示,本案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对其被指控不正当竞争的案由以及216万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等问题提出质疑。

 

在举证环节中,原告总共出示了31份证据。双方争议较大的证据为一份第三方出具的市场报告,该报告通过一定的调研方式得出刷单炒信行为将会对平台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而被告认为,该报告没有明确指出调研样本和调研方式是否科学,因此对该证据的实际效用提出了质疑。

 

庭审中,被告代表杨龙济表示,自己接到诉状的时候,“整个都是懵的,不知道为什么会和一个电商平台存在不正当竞争关系”,并且表示原告方要求的216万赔偿也远远超出了自己的能力范围。

 

由于民事案件可以申请法庭调解,在庭审中,被告方表达了这样的诉求,而原告则予以了拒绝。最终,审判长表示,由于原告不同意调解,将另行择日宣判。

 

“不正当竞争”和“216万”成焦点

 

根据起诉状显示,阿里巴巴和傻推网的刷单诉讼中诉讼理由为不正当竞争。但案情是否适用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原告和被告双方在法庭上进行了较为激烈的论辩。

 

被告律师认为,原告的诉讼案由虽然为不正当竞争,但是从原告与被告的关系来看,两者之间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原告和被告不经营同类商品和服务,被告只是一个发布刷单任务的平台,本身并不销售具体的商品。

 

被告律师还认为,商家刷单后虽然会影响消费者的决策,但更多的只是从A店铺转到B店铺购买,最终还是在天猫淘宝上进行交易。并且有资料显示,阿里平台的活跃卖家数量一直在增加,也就是说,并没有给平台带来直接的损失。

 

对此,原告律师则认为,一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颁布,并且至今没有进行任何修改,会存在一定的不适用性;另一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也指出,对一些其他的新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也可以进行规制,而电子商务是最近十几年发展出的新产物,因此出现很多新的违法违规现象。

 

原告律师还指出,行业主体不同,并不意味着不会构成不正当竞争关系。原告举例到,某房产公司的户外广告曾突出某奢侈品牌商品,这种行为实际上使房产公司攀附了该奢侈品的商誉,依然构成违反不正当竞争法行为。

 

此外,216万元的赔偿金额也成为双方争辩的焦点。

 

被告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未显示损失金额达到216万元,而原告方淘宝和天猫收入今年一直呈增长趋势,所以是并没有诉讼依据的。在双方损失难以计算的情况下,应以被告获得的利润确定赔偿金额,而被告的违法所得总计36万元,扣除房租水电工资则接近17万元,再减去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的处罚款8万元,因此利润也就只有几万元。

 

一般而言侵权金额的确定和计算有三种方式,一种是根据原告损失,一种是根据被告获利,第三种是在前两者都无法明确的情况下根据某个固定金额进行赔偿。而原告采用的是第二张方式。

 

原告指出,本案中,对原告造成的损失是核心竞争力的破坏,核心竞争力的损失没有办法具体衡量,此外,平台还需要花费清理数据的精力。而根据被告在市场监督局陈述,傻推网的毛利为36万,根据傻推网占20%的佣金,那么傻推网上进行的交易总额在180万。虽然有100多万收入为刷手获得,但是原告认为,刷手和平台的分配规则并不影响对天猫和淘宝已经造成的损失。还要加上原告其他的维护费用,赔偿总金额应该大于180万。

 

电商新土壤下的乱象怎么治?

 

作为国内最大的电子商务平台,阿里巴巴在假货整治、平台秩序规范等方面不断向外界传达了巨大的决心和力度。不难发现,最近几年,关于电子商务领域的诉讼也在不断增加。除了刷单行为之外,前不久,阿里巴巴还在知识产权领域起诉了杭州网卫,成为国内首例电商平台状告“知识产权流氓”案。

 

这背后,透出的是电商这个新领域法制建设上诸多的乱象和无奈。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门负责人叶智飞表示,按照当前法规,刷单平台即使被查处,其最多受到20万元的行政罚款,与其获利以及造成的损失相比太低。“被罚的刷单平台,完全可以躲过风头再来组织刷单。”

 

叶智飞还说,如果法院支持阿里巴巴方面的诉讼请求,赔偿款会用来组建“反刷单基金”,支持全社会力量一起打击互联网上的刷单、炒信行为。

 

对于此次因为刷单而引发的法律诉讼,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认为,阿里巴巴提起民事诉讼,供了很好的答案。也就是说,除了执法部门对刷单个人或者组织的行政处罚外,受害企业、受害消费者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并行不悖。

 

编辑|范越

版權聲明:本文采用知識共享 署名4.0國際許可協議 [BY-NC-SA] 進行授權
轉載事宜:如需轉載需徵得應允,轉載必須注明來源於本站的信息。
文章名称:《电商史上刷单第一案庭审细节曝光》
文章链接:https://www.thefreesky.com/blog/24498.html
本站資源僅供個人學習交流,請於下載後24小時內刪除,不允許用於商業用途,否則法律問題自行承擔。

評論 抢沙发